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学位[2018]13号),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参评范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参评)。学院可从“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授予学位数据。
(二)参评条件
1. 优先推荐评阅意见有“优秀”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 优先推荐代表性科研成果突出的学位论文。
3. 优先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典型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
4. 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三)评选限额
学校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3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4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2篇。各学院推荐限额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及原则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学院初选推荐、学校差额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由学院等额评选,学校审定。
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1. 9月20日前,学院组织评选,报送推荐论文及相关材料;
2. 9月25日前,研究生院汇总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二、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报送以下电子材料:
1. 推荐的学位论文,须报送原存档论文。
2. 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3. 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阅书。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若论文被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若为奖励或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4.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在第3项后(格式见附件4)。
5.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学院通过学位管理系统填写并导出)。
请将上述材料1-3项按顺序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YB/YS_10094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命名,如:优硕命名为“YS_10094_张三_0710生物学”、优博命名为“YB_10094_张三_0710生物学”。第5项从系统导出后,报送EXCEL版及PDF盖章扫描件。以上电子材料按学院打包(命名规则为XX学院优博或XX学院优硕)发送至xwb@hebtu.edu.cn。
请各学院将推荐材料打包(命名规则为XX学院优博/优硕),按时发送至xwb@hebtu.edu.cn,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优秀论文评选附件1-4.zip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